碳 市 场 建 设 背 景——国家应对措施
措施1: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保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我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李克强总理任组长,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国家部委层面在国家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具体负责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地方政府层面在省级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具体负责省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管理。
措施2:明确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2015年6月,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递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中明确提出,计划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上述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措施3: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续)
1)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
为了使数据统计工作能够落地,国家发改委做了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发布了24个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指导企业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已有10个指南升级为国家标准。二是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现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数据直报。
措施4: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1)开展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开展项目级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
3)积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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